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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用中国理论回答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之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两办名义,专门为一个学科领域印发文件并不多见。如何解读这一文件,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与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工程有什么关系?近日,长江日报“求知”对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巢容华进行了访谈。

要用自主创新理论回答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求知:两办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两办名义为一个学科领域建设专门发文,这有怎样的考虑?


(资料图片)

巢容华:以两办名义为一个学科领域建设专门发文确实不算多见,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法学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重要学科,它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建设、司法体系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加强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对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法律秩序和规则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和调整。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加强对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投入和发展,为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再次,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法学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学科,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质量,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过去几十年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长期徘徊在“西化”和“本土化”之间、法学专业人才缺乏、法学研究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和重概念轻方法的问题等等。因此,两办发布这一文件,表明了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视和支持,希望通过加强法学建设,提高中国法学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地位,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求知:教育部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中,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首批启动的四个重点学科领域之一,如何看待这一先行先试?

巢容华:建构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自信、文化自信从而也是制度自信的基础。通过推动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中国学术将实现向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从学术的“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的历史性变革。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和当务之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将是繁荣发展中国法学的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必由之路。如何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没有任何现成的答案,我们既不可能简单延续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母版,也不可能简单套用国外法治现代化的模板,更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教师爷”。我们只能用自主创新理论回答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用自主性原创性理论指导自主性原创性实践。

法治真正的土壤在于社会

求知:中国法学发展走过怎样的历程?

巢容华:近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时期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一些在海外留学归来的学者也开始介绍西方的法律知识和思想,如梁启超、章太炎、严复等人。他们引进了西方法学的知识和思想,如自然法、人权、法治等概念,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初,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此时期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哲学、法律制度和法律史等方面,如汤用彤、胡适、王国维等学者致力于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进行研究,并结合西方法律理论进行创新和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开始进行法律体系的全面改革和法学的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法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和法律哲学等方面,同时积极借鉴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经验。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引进和吸收一些西方法学的理论和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和创新。总的来说,从中国近代法学的起点看,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求知:现有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建设中,与现实有哪些不适应之处?

巢荣华:中国现有法学体系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治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中国现有法学体系的建构、基本范畴和原理的形成等是在西方法学语境和框架之下进行的,脱离了中国传统文化习俗、社会关系的调整,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的社会并不具有充分的解释力。具体到司法裁判领域,在现有的法学体系下,法律人往往更侧重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偏向于法律的证明,拘泥于法律条文,侧重于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至于法律或判决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影响,则常常被忽略。

法学是经世济民的学问,是治国理政的学问,从属性上讲,法学是实践性的知识,不是纯粹理性的、形而上的知识,法学所思考的是应当如何治国理政、解决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问题。法治真正的土壤在于社会,只有从现实出发,才能发现问题,相关的研究也才具有实际意义。照搬照抄所谓国外的经验可能并不利于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法治是人类共同的治国方略,但法治实现的方式各不相同,各国都有自己的特色,法治的本质就是实践的。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实践,实践在社会,经验在民众,我们要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法治之路,只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完全照搬别国的经验。

“言必称英美”难以形成中国特色,也解决不了中国实际问题

求知:我们现在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如何理解法学领域“中国特色”?

巢容华:“中国特色”,最大的特色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党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为了解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为了增强经济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生活幸福安康。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事业不断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断推陈出新,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求知:以法学为代表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目前是否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需要探索解决?

巢容华: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包括偏理论化和脱离实践、方法论和范式创新不足、跨学科交叉应用不足等问题,不过,最重要的共性问题还是中国化的问题。

毋庸讳言,中国哲学社科学科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在学习和模仿西方现代哲学社科学科范畴和学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少研究者已习惯于用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范畴和标准来衡量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就中国法学的学术发展和理论体系的建构而言,也是如此。中国的法学发展和理论建构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研究、回应,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发展和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学研究不仅要向外寻找思想资源,更要向内考察和分析现实的社会运作。这就需要我们在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摆脱西方式的框架体系,重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评价体系,发展出更有说服力的法学理论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所谓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化,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言必称英美”不仅难以形成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而且解决不了中国的实际问题,更难以影响世界。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战略考量,关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高校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从我国改革发展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

(长江日报记者 鲁珊)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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